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政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建设的统一部署,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坚持以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会同市直部门对权责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形成了酒泉市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通过上下沟通、联合审核、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等程序,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审定,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酒泉市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4506项,其中行政许可280项、行政处罚3129项、行政强制19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奖励83项、行政确认78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监督103项、其他行政权力604项,责任事项28006项,追责情形35540项。
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等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
2020年6月
附件:酒泉市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点击可直接查看)
酒泉市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1.市档案局
2.市新闻出版局
3.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7.市教育局
9.市工信局
10.市民宗委
11.市公安局
12.市民政局
13.市司法局
14.市财政局
15.市人社局
19.市交通运输局
20.市水务局
21.市农业农村局
22.市商务局
23.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5.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6.市应急管理局
27.市审计局
28.市政府国资委
31.市统计局
32.市人防办
33.市扶贫办
34.市政府金融办
35.市医保局
36.市能源局
37.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