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县市区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6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县市区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8〕2号)要求,现梳理出目录中办事层级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事项,形成《酒泉市(县市区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落实力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指导目录》,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衔接,结合本县(市、区)工作实际,对标梳理,尽快公布《县(市、区)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确保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规范、口径一致、上下统一、数量相当,严格执行相关事项的“最多跑一次”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仔细对照《指导目录》,尽快组织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及时更新完善甘肃政务服务网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并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下放和明确甘肃政务服务网县市区子站管理权限的通知》(酒政办发电〔2018〕353)号要求,尽快联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开通“在线办理”权限。
三、加强动态管理。《指导目录》进行清单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要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持续做好本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指导目录》执行过程中涉及各行业的具体问题,请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咨询。
附件:酒泉市(县市区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xls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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