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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6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九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647号)精神,经201692日市政府三届8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1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0项,取消暂不列入市、县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7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取消其他事项2项。

另外,市级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条件取消审批事项1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律对应取消,不得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承接主体,确保承接落实到位。要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1. 市县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21项)

2. 市级政府部门取消其他事项目录(2项)

 附件.xls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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