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2019年3月23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8号),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酒泉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市黑河水调与节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等职责。
2.划入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承担的行政监督、处罚等职责。
3.划入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酒泉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酒泉市河湖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监督、征收、处罚等职责。
4.划入市北大河水库河道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许可、强制、处罚等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划给市应急管理局。
2.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市自然资源局。
3.将编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市生态环境局。
4.将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农村局。
(三)职能转变。
市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人事教育科、农村水电科、库区移民办公室。
(二)将农村水利科更名为农村水利水电科,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更名为水旱灾害防御科。
(三)设立河湖管理科、监督科、水土保持科,主要职责分别是:
河湖管理科: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河湖、水域岸线、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和有关防洪影响论证工作。
监督科:督促检查全市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市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重点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和水库、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水土保持科: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拟订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规划实施及考核评估。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和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调整部分科室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增加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外交流与合作、党建等相关工作职责。
农村水利水电科:不再承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职责划给河湖管理科,增加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相关工作职责。
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科):不再承担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编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
建设管理科:将水利行业安全监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划给监督科。
水旱灾害防御科:不再承担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
调整后,市水务局内设职能科室9个,即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水政监察科)、建设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河湖管理科、监督科、水土保持科、水旱灾害防御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科级职数11名。
四、其他事项
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