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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16

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2019323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酒泉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8号),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统一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不再加挂酒泉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的行政仲裁职责,作为内设机构综合设置。

2.划入原市社会保险局承担的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职责。

3.划入原市就业服务局(市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

4.划入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承担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执法检查等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职责划给市委组织部。

2.将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福利和离退休等政策职责划给市委组织部。

3.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管理来酒工作外籍人员以及出国(境)培训工作职责划给市科学技术局。

4.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给市医疗保障局。

6.将市劳动保障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的劳动保障执法监察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放至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执法。

(四)继续保留的职责。

1.继续保留国家和省上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等职责。

2.继续保留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公务员管理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引智项目管理科。

(二)社会保险科更名为养老保险科。

(三)医疗保险科更名为工伤失业保险科。

(四)整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科职责,成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档案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级优秀专家、省级人才工程人选及市级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推荐、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县级以下部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退休干部职工档案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的干部职工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检索和分类等工作。

整合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责,成立调解仲裁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负责处理所管辖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对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评审和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审工作。

(五)新增科室3个。

1.设立劳务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负责劳务信息发布、劳务基地建设,开展劳务协作。负责劳务派遣工作。指导县(市、区)劳务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劳务办划入的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劳务输转培训年度计划、全市创业指导服务计划等行政职责。

2.设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及人才交流开发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管理规范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负责建设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备案制度,监督和管理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负责依法审批和监管各类大型人才招聘会、交流会、洽谈会。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划入的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3.设立政策法规与信息化工作科,主要职责是:承担依法行政、政策法规执行、规划制订、法律宣传、法制审核、放管服改革、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宣传等工作。

(六)在局办公室加挂酒泉市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增加的职责是:审核呈报以国家名义、中央部委名义、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厅局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综合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审核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县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职责。

在劳动保障监察科加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增加的职责是: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支、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和企业劳动保障资料年审工作。负责配合国资委等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薪酬制度开展调查与改革等工作。负责办理欠薪农民工的投诉、信访、接待等工作。承担落实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调整后,市人社局内设职能科室14个,分别是办公室(市表彰奖励办公室)、审计监督科、就业促进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档案管理科)、养老保险科、工伤失业保险科、工资福利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培训教育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务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政策法规与信息化工作科。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市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保留工勤编制2名。科级职数26名。

四、其他事项

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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