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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审批及出入编办理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02

承办科室: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一、政策依据: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酒泉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关于建立部门联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等法规和通知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人员入编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用编阶段:
(1)用编单位提供书面用编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2)机构编制部门制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3)《编制使用申请表》(一式二份);
(4)用编人员简历(一式二份);
(5)市编办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入编阶段:
(1)机构编制部门制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2)填报《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一式四份);
(3)通过公开招考、公开招聘、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以及从部门外调入的人员入编,提供干部行政介绍信等相关证明材料;
(4)科级及以上干部调整的,需出具干部任免文件;
(5)对应入编人员的《编制使用通知单》复印件。
3.备案阶段
(1)机构编制部门制发的《机构编制管理证》;
(2)盖章齐全的《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
(3)新增人员入编后现有在编人员工资花名册;
(4)市编办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人员出编需提交的材料:
(1)办理出编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的《出编证明单》;
(2)人员出编的相关书面凭证;
(3)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4)市编办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在编人员信息变动需提交的材料:
(1)人员信息变动的相关书面凭证;
(2)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
(3)市编办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入编程序
(1)用编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编办提出书面申请,附《编制使用申请表》及用编人员简历;
(2)由编办审核《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编制使用申请表》,审查用编单位空编情况,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开具《编制使用通知单》;
(3)用编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相关部门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办理调动手续;
(4)持相关调动手续到,并填写《新增人员入编证明单》办理入编申请;
(5)持《新增人员入编单》到人社和财政部门办理增拨工资经费手续;
(6)持以上入编相关手续到编办办理备案手续。
(二)出编程序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辞去公职(辞聘)、解除合同、开除、退休、死亡等退出编制的,须办理出编手续;
(2)出编人员所在单位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填写《出编证明单》报市编办办理出编;
(3)市编办审查同意后,在《出编证明单》盖章确认,办理人员出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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