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政策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案件受理工作
1、政策依据:中央编办《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
2、办理条件:属于机构编制部门受理范围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事项。
3、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处理结果。
4、办理时限:举报事项应当自确定承办单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故需要延长时限的,由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可以适当延长,一般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因情况特别重大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可再行延长。
三、宣传的法规、规章及政策: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3、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5、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6、机构编制 “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