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09:00:00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2

各县(市、区)委编办,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的通知》(甘编办发〔202110)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目前仍适用的以本部门或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所属单位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包括意见、办法、规定、标准、细则、通知、通报、方案等,均纳入自查范围。

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分别纳入有关部门的自查范围。原印发部门(单位)被撤销、整合或调整职责的,由整合部门或继续履行其职责的部门负责自查。

各部门以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市县乡机构编制问题,也要纳入自查范围。

二、自查自纠内容

对纳入自查范围各类文件,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认真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内容:

1.要求市县乡或下级部门对口设置或独立设置机构(内设机构)、加挂牌子、调整职责和规格、设置领导职务。

2.对市县乡或下级部门提出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及要求。

3.将机构编制情况作为安排项目、分配资金的必要条件或优先条例。

4.对市县乡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或要求整改。

5.将机构编制情况作为评比表彰的资格条件。

6.将市县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估标准,赋予分值并打分。

7.其他涉及干预市县乡机构编制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将自查自纠工作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禁条条干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遵守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压实责任、全面自查。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工作站位,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自觉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做到查找问题不遗漏。

(三)加强监督、立行立改。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涉及到的各类文件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废止的要废止,主动消除负面影响。

各县(市、区)、部门单位于20213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专项报告和《条条干预问题自查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表》(见附件)报市委编办。自查自纠期间,市委编办将通过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并按照相应权限,对虚报、瞒报、漏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李柠岐    0937-2613153

 

附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表

 

 

 

      中共酒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22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