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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7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提高机关管理和运行的透明度,促进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提高办事效率,现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事项
    (一)目标任务。包括:党建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二)思想建设。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党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
    (五)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事项
    (一)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
    2.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内容。
    4.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5.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的条件、程序等事项。
    6.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二)应向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公开的事项
    1.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
    2.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应向单位内部公开的事项
    1.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办法、程序和结果。
    2.有关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3.干部人事调整情况。
    4.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程序和形式
    (一)基本程序
    1.各科室提出各自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综合科统一汇总。
    2.对汇总后的公开内容,汇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
    (二)主要形式
    党务政务公开分随时公开、定期公开、长期公开三种类型,主要形式有:
    1.制定下发文件。
    2.召开会议通报情况。
    3.通过公开栏、网络或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宣传。
    4.向社会公示。
    5. 实行挂牌办公、亮牌服务,设立“12310”举报电话。
    四、纪律与监督
    (一)对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二)各科室应在办公室内备有向社会公开的办事内容和工作流程图、示意图,便于群众监督。
    (三)综合科应及时将各科室办事公开情况汇总后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
    (四)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937—2613763、12310),接受举报投诉,及时予以调查答复。
    (五)将党务政务公开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科室半年自查、年底全面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六)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不力的科室,限期予以改进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科室负责人和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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