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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党支部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7

                           市编办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编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支部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支部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工作。
    二、组织设置和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书记: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研究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的贯彻意见,讨论决定编办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安排,检查执行落实情况;负责支部自身建设,协调和督促各委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负责支委会建设,及时组织讨论配备支委会组成人员,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接受党外监督。
    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定支部设置、调整、改进和换届意见;组织开展支部组织生活;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创先争优计划,做好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材料汇总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联系、培养、培训和党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支部的协调、联络、通知、记录、资料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拟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党课教育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收集和掌握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检查党员教育情况,拟定改进和加强意见;负责支部党建工作对外宣传,组织起草支部工作需要的文件材料;负责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内法规和纪律教育;负责违纪党员的调查、取证和核实工作,并根据党内法规拟定处理意见;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帮助和有违纪党员的核实、诫勉和谈话;负责支部的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诉和工作建议。
    三、党内生活的基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制度。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支部重大决策,如民主评议党员方案、评优树模、专项教育活动等,应事先广泛听取各行政领导的意见建议,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支部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支部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保持总体工作步调一致。
    (二)党员大会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2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进行党内选举事宜;讨论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支部委员会议制度。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年不少于四次。委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对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意见,支部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和总结,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讨论确定阶段性党建工作。
    (四)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思想、作风和学习方面的情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适合机关特点、形式多样的活动等。
    (五)党课教育制度。党课由支部统一组织,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的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党员标准、党员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党课内容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的共性问题加以确定。党课教育要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课后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试。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履行职责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寻找差距,认真整改,增进团结。通过评议,对每个党员年度思想工作表现作出鉴定。
    (七)创先争优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或先进党务工作者,每年“七一”或年底进行表彰奖励,事迹突出的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奖励。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周密部署,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相互监督,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明确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详细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作为考核使用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之一,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九)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法,对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指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培养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团结协作、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让领导和群众满意,为机关作出表率。
    (十一)党员思想汇报制度。主要内容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和不良倾向等。汇报的方式是,党员定期参加支部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口头汇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上和工作上出现的问题,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时,每季度用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十二)党员考核制度。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集中组织开展党员年度考核。党员考核在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详细了解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精神状态、创新意识、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行为、组织生活、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最终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十三)党支部学习制度。党员的学习由支部统一安排,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吸收单位内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宣传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
    3.学习内容要贴近党的方针政策实际,贴近党员和支部工作实际,贴近单位工作实际。
    4.党支部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为双周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5.学习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
    6.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带头学习的思想,要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理论素养、道德修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
    (十四)支部党员发展制度。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1.申请人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2.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后上报机关工委。
    3.凡是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4.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核《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意见,报机关工委初审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后,应将支委会意见等准备情况上报机关工委审查同意。
    6.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对象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机关工委审批。
    (2)预备期内,预备党员应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由支部交机关工委。
    (十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1.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党支部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2.党费必须专人收缴,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
    3.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4.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费收缴以《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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