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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7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本职工作所需的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技术上熟练、作风上扎实。
    二、学习以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讲座相结合、调查研究与学习讨论相结合、撰写心得体会与参加研讨活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每月全体职工集中学习一次,支部组织学习两次。专题辅导讲座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一次,每次确定一个专题。业务学习由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和业务类别确定,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
    四、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调查研究,做到学用结合,增强学习效果。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每人每年学习笔记不得少于1万字,心得体会不得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五、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保证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或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
    六、加强学习检查与考核,每次学习均要进行考勤记录,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干部职工的重要内容。
    七、大力提倡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坚持自学,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取得毕业证的,单位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者报销部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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