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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7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心学习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市编办中心学习组由主任、副主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专职副局长、编委督查室主任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也可根据需要扩大有关人员参加。
    二、中心学习组组长由主任担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组的学习及相关活动,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讨论并作学习总结;副组长由分管机关的班子成员担任,负责日常事务;综合科负责组织学习活动。
    三、中心学习组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如遇重大政治和学习任务时,随时组织学习。
    四、中心学习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中心学习组成员在进行集中学习讨论时,要围绕中心、联系实际,必要时要有书面发言提纲或材料。
    六、中心学习组成员应坚持个人自学,根据中心组的总体学习计划,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理论,同时加强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
    七、中心学习组成员要坚持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相结合,每个成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深入调查研究一两个实际问题,写出一篇有质量的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
    八、中心学习组集中学习讨论情况可由综合科整理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以带动支部和干部职工的学习,同时,要形成文字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九、中心学习组要对中心学习组成员的年度学习总结、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发言材料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做好资料保存。
    十、中心组各成员要对照上级规定的理论学习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本年度理论学习自查自评工作,中心学习组成员对分管科室以及其他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也要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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