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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7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室务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和指示;
    (二)布置和总结月、季度、半年、全年工作;
    (三)讨论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措施办法;
    (四)通报研究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五)听取各科室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下一个阶段工作;
    (六)协调处理需要几个科室共同办理或相互之间有争议的问题;
    (七)征求对向上级组织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领导讲话,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需要室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议事要求
    (一)室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三)会议参加人员:主任、副主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专职副局长、编委督查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
    (四)会议议题由各科室提出,报主管领导审定后,综合科统一安排,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五)因特殊情况室务会议不能按时召开,而必须经会议审定研究的急办事项,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商定后先行办理,在下次会议中补议;
    (六)会议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和记录。
    三、议事纪律
    (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有关科室工作的议题,科室负责人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二)会议讨论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做出决定;
    (三)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扩散会议内容;
    (四)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综合科要妥善保管。
    四、议定事项办理
    (一)会议议定事项,如需制发文件的,由综合科或有关科室拟文,主任或者分管领导签发,不需要发文的,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根据会议要求落实;
    (二)会议议定事项,涉及几个科室的,由综合科协调落实,并进行督促检查;
    (三)有关科室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者室务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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