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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7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市编办议事决策机制,提高班子决策水平和领导能力,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决定,以及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事宜;
    (二)讨论需要提交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确定全市机构编制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办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
    (四)研究决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五)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六)研究重要财务开支、大宗办公用品购置、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干部职工职务任免、奖惩、岗位轮换、调动、招聘、解聘以及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事项;
    (八)研究决定办机关及上报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确定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等次;
    (九)审定上报省编办、市委、市政府、市编委,下发各科室、各部门、各县(市、区)的重要文件以及有关材料;
    (十)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要求
    (一)主任办公会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主任确定,或由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后主任确定;
    (二)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在时,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三)会议参加人员:主任、副主任、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专职副局长、编委督查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四)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综合科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
    (五)会议成员要认真思考提交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提出成熟明确的意见;
    (六)会议由综合科负责组织,综合科科长记录,必要时由综合科写出会议纪要,分送有关科室贯彻执行。
    三、议事纪律
    (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讨论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参会人员意见后最终决定;
    (三)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漏、扩散会议内容;
    (四)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的问题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回避;
    (五)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综合科要妥善保管。
    四、议定事项落实
    (一)会议议定事项,如需制发文件的,由综合科或有关科室起草,涉及全局性的呈送主任签发,一般性的根据工作分工呈送其他领导签发;
    (二)会议议定事项,由参会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或由主任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落实,其他成员应积极配合;
    (三)会议议定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印发督办通知或通报;
    (四)会议议定事项在执行中需要调整、补充或改变的,须经下一次主任办公会议复议;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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