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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9

2015年,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和“工作落实年”的要求,紧紧围绕预防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两个重点,切实抓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领域改革等改革任务的落实,推动从严管理机构编制工作常态化。

一、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监督检查工作    

1.继续学习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既要把握好单位安排的学习任务,还要督促县市区抓好学习教育。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四中全会《决定》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工作作出的各项规定结合起来,同推进各项改革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系统深入持久地学习贯彻。要坚持用讲话精神研究谋划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贯彻落实的政策举措,努力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推动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在机构编制系统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定位,主动融入酒泉建设大局,更加自觉服务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好机构编制参谋助手作用。要理清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地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为实现我市“富裕文明和谐幸福”目标贡献力量。

3.认真推动中央、省、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找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着力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早安排,认真贯彻,强化措施,注重实效。一是及时传达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用会议精神指导工作。二是紧紧围绕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控编减编等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认真梳理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三是细化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具体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中央、省、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二、助推改革管理,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4.加大日常工作督查力度。按照“工作落实年”的要求,以2015年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考核目标责任书为主要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跟踪督查的方式,督促日常工作的完成,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载,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日常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力的,影响了全市整体工作推进的,进行通报批评,推动整改落实。

5.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实行常态化的专项督查制度,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重点领域改革等改革任务制定专项督查方案,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保证各项重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6.认真做好“双责联审”工作。严格执行《酒泉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和机构编制情况审计暂行办法》,积极与审计部门配合做好“双责联审”工作。一是配合省上做好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双审”工作;二是积极参与做好对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的审计工作。

7.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创新工作。以“控编减编”为主线,实名制管理为主要内容,认真做好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督查。与相关部门配合,适时做好部门单位选拔、招聘、招考等编制使用情况的督查。

三、改进工作方法,夯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8.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的原则,紧紧围绕机构编制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确定调研课题,制定调研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抓住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突破思维定势,勇于开拓创新,运用新的研究手段,以新的思维方式,从新的角度研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办法,为市编委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9.加强预防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宣传。以酒泉市机构编制网站为阵地,开辟政策法规专栏,大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登载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部门单位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和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预防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10.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落实好“12310”举报受理工作,建立完善“12310”举报平台,加快网络举报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细致的做好举报受理调查核实工作。对上级部门立项督查件、主要领导批转要求报结果的批示件、相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件,认真查证核实,客观撰写调查报告,按时报送办理情况。

11.形成督查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好《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析研判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形势和任务,解决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形成新常态下的工作合力

12.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坚持机构编制工作约谈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完成重要工作任务不及时或存在问题的县(市、区)编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督促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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