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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7

关于印发《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酒机编办发〔201414

 

各县(市、区)编办,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2014年工作要点》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37

 

 

酒泉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突出一个主题,贯穿一条主线,坚持一个格局,主攻两大重点,实现两大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力进取,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四项”改革工作任务

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要把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等四项改革,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实抓好。要采取建立台账、跟踪督查、通过书面报告、开会协调、现场督促、调研推进的手段,抓好各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专项督查,抓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开展重点督查,抓好行政审批项目摸底核实、取消下放、规范优化和严控新增、及时公布审批项目目录等主要任务的落实;三是开展联合抽查,抓好重点领域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日常监管,积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

(一)加强预防教育。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宣传教育有关规定要求,采取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入党校、进学院和印发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扩大社会宣传面,营造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的浓厚氛围,提升政策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用编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

(二)加强审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审计的通知》(甘组201340号)精神,积极协调,统筹谋划,做好省上对县(市、区)机构编制情况的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印发《酒泉市领导干部机构编制履职情况审计办法》,按照全市组织工作会议要求,扎实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机构编制履职情况的审计,切实用好审计结果,充分发挥激励惩治作用。

(三)开展核查工作。按照中央和省上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把握时间节点,贯彻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开展新一轮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各项改革提供准确翔实的数据资料。

(四)加强评估考核。研究制定《酒泉市机构编制评估考核办法》,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遵循改革方向,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做好省、市机构编制评估考核工作。

三、加强刚性约束力,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社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重点对影响机构编制全局性工作和问题多发易发环节的违规违纪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权限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以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规不究、履职越位、管理无章等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管理规定,严控机构编制“零”增长

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办发2013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酒办发2013138号)精神,加强对机构限额、编制总额、部门“三定”规定执行、人员编制零增长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决策不实、不力的问题,推进各项决策目标的实现,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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