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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半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1

 酒机编督发〔2013〕1号

 
各县(市、区)编办,编委督查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半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汇报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做好下半年督查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继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把握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关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宣传力度
  要通过媒体报道、下发文件、政策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法规,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观念,把监督检查工作当作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升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营造机构编制依法管理的良好环境。重点要开展好酒纪发〔2013〕16号和酒机编办发〔2013〕32号两个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8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编办督查科。
  三、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全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和市上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坚决遏制混编混岗、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等违纪违规行为。重点要整改落实好酒机编办发〔2013〕34号文件中要求整改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于12月底前报督查科。
  四、认真做好省市机构编制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机构编制考核奖励工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列出完成工作的时间表,全面完成已印发的2013年县市区机构编制考核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要做到档案齐全、资料完整、记载详细、数据准确,为年终考核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各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务必于11月上旬上报市编办。
  五、开展重点工作督查
  下半年要完成两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需要,围绕重点领域的改革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稳步推进改革;二是结合年终考核评估,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编制政策情况、执行各项规定情况、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今年印发的调研课题,加强力量,认真开展好调查研究工作。要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调研材料。县市区编委督查室要根据上半年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培训会上,市编委委员、编办主任马世军同志提出的“监督检查面大与督查手段缺乏的矛盾”这一命题,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深入分析,归纳总结各自的认识和想法,形成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于12月底前报市编办督查科。
  七、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办法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在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机构编制工作评估制度,逐步开展工作评估。同时,力争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八、做好两个会议工作
  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两个会议工作。一是准备好机构编制工作会议的有关材料,配合完成2012年县市区的考核奖励工作任务;二是精心准备,组织开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席会议。
  九、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要从思想、业务、作风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决服从领导和工作大局,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二是加强业务学习,要认真学习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新理论,尤其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条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的双“十项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做到思想求实,工作踏实,作风务实,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酒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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