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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大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对各部门、单位执行“三定”规定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配备和职责发挥的情况。
二要拓展机构编制工作的考核范围。建立事关长远的制度机制,探索研究将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审计范围,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学习相关政策,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