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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三突出、三增强”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9

敦煌市围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立足市情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在整合机构、理顺体制、强化保障等方面大胆探索,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提升执法工作质效。

一、突出权责一致,以“三定”设置增强执法合力。

一是定职责。全面整合分散在多部门或部门内部的相关执法事项,其中市场监管领域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行政执法职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文化市场领域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执法职责;交通运输领域、农业领域分别进行整合的同时,还将城市执法、水务、自然资源、劳动保障等领域一并整合。二是定机构。根据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局队合一”体制要求,按照“局挂队牌”的模式,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下设“二室一厅四中心11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即办公室、警务室、综合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群众来信来访接待中心、综合治理网格信息中心、11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中市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下设“三室11支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即办公室、法制室、财务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支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1支综合行政执法队分领域划片区进行综合执法,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同时,设立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并在各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实现“网格化”执法管理。三是定人员。依据“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根据现有执法职责和实际任务,在明确执法机构、人员划转认定标准与程序的基础上,对照整建制划转、部分划转、只剥离职能不转机构三类确定划转机构范围,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除锁定完全或者部分承担执法职能机构的执法编制外,执法队综合管理机构的人员可以在本系统内涉改机构的综合管理岗位适当划转,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积极性。

二、突出条块结合,以理顺机制增强执法效率。

一是推行属地管理。眼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推行属地管理,促进执法力量和资源下移,不仅规定派驻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由所在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听取所在镇党(工)委意见;而且明确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事项,由其依据法律规定,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接受市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二是理顺工作机制。梳理和制定各领域执法事项清单共1609项,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推行“上一网、跑一处”工作机制、信息收集受理快速处理机制、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四级联运机制等机制,进一步细化分工、优化程序、压实责任。三是强化监督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文旅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着眼强化执法监督和工作指导,由市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二室一厅四中心”及其人员进行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及业务指导。同时,派驻中心和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含科级干部)保持身份不变、编制不变、待遇不变,实行双重管理,年终考核,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由中心考核,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员由各镇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中心审定后,再将考核结果反馈派驻单位。

三、突出协同配套,以规范管理增强执法保障。

一是注重队伍建设。成立了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和市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组建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敦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和《敦煌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和敦煌市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执法人员调配方案》,全市共调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200余人。规范审定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推动领导任命、人员划转有序调整,同时严把人员入口关,强化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二是健全管理制度。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各镇管理为主,各派驻单位做好业务指导、培训和支持工作;中心(市综合行政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督检查。各镇负责日常业务管理、行政执法和督查考核;各派驻单位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关于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由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办理,由各镇负责具体落实。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三是强化后勤保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明确各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纪检、人事、党建、财务和后勤由所属部门机关统筹管理,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执法用车、装备等配备到位,切实增强执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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