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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委编办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4

金塔县按照中央、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整合执法职能,组建执法队伍、规范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提升了改革的整体效能。目前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是整合理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职责。根据中央、省、市、县改革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将原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自然资源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执法权;水务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进行整合。同时,对生态环境局机关内部职责、业务和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完成了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组建、内设机构设置、职能职责整合等机构改革任务。

二是调整生态环境机构管理体制。将县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生态环境局,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三是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调整了县环境监测站和县环境监察大队的隶属关系,将县环境监测站和县环境监察大队由县住建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由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并核增了人员编制,强化了环境监测执法力量。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环境保护、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队伍,组建了金塔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市生态环境局金塔分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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