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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0

 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定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部门和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2.统一管理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简称党政机关,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之间、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权责划分。
3.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县(市、区)、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调整核县(市、区)所属副科级以上党政机关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省编办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4.负责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调整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及经费开支渠道;审核调整县(市、区)所属的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5.负责机构编制政策规章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
6.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负责全市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落实情况;负责市直及经授权中央、省在酒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审核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8.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指导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工作;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政务、公益中文域名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级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考核、年检和法人培训工作;承办中央、省上驻酒事业单位的委托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章落实情况,依法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纪行为。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和省委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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