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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6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酒泉市(市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根据《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82号)要求,结合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市审改办梳理汇总出了《酒泉市(市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经20181026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编制《指导目录》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指导目录》,尽快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事项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事项名称规范、口径一致、上下统一。《指导目录》列入的796项“最多跑一次”事项具有普遍性、底线性要求,各部门必须予以执行。

二、加强沟通,优化服务。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衔接,并指导县(市、区)对口部门做好事项的落实工作。对照《指导目录》,组织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同一事项在名称、实施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方面要确保省市县三级达到统一。同时,于1112日前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确保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准确规范,权力事项可行可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开通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功能,年底前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实现“一网通办”。

三、清单管理,动态调整。《指导目录》实行清单管理,各部门要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目录之外无审批。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省、市政府取消调整和权限变更情况动态调整目录,事项调整工作由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调整结果报市审改办备案。

四、对外公布,接受监督。各部门要对照《指导目录》,对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调整更新,并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要对标先进,结合各自实际,继续减少要件,优化流程,力争更多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附件:酒泉市(市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xlsx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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