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8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酒泉市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有关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规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市编办(市审改办)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及部分驻酒单位,对市、县两级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了规范调整,编制形成了《酒泉市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共涉及行政许可事项257项。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更新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照《通用目录》,对本辖区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尽快按程序调整更新,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为确保市、县与省级同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试行)》、《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试行)》要求,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市直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县(市、区)各部门也要积极主动与市直部门对接联系,确保全市上下衔接、标准统一。
三、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对列入《通用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凡县(市、区)调整更新行政许可事项,要向市编办(市审改办)报备。未列入《通用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附件:酒泉市市、县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57项)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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