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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四举措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6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形成统一规范、精准管理、动态运行、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整改工作体系,酒泉市四项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在“三定”规定自查“回头看”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变相增设机构(含加挂机构实体化运作);擅自合并、调整、设立所属事业单位;擅自更名机构、擅自加挂牌子;自定编制;违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因政策原因造成人员超编;擅自调剂所属事业单位编制;行政机关混用事业编制;机构编制批复、改革方案2年以上不落实;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对照查找出来的问题,据实建立健全问题整改台账。问题台账坚持一事一账、动态更新、定期对账。按时完成初次问题台账建账工作,以后每年93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向市编办定期报送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三、从严抓好问题整改,及时逐项对账销号对查找出的问题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全程留痕、不留死角。整改到位的问题,县(市、区)的由县(市、区)编办销号,并报市编办备案;市直部门的由市编办对账销号;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级越权审批设立机构及上级业务部门违规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问题,销号时应报上级编办同意。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落实见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从严压紧靠实工作责任,坚持做到边查边改、真查真改、即知即改。对巡视、审计移交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要严明工作纪律,凡隐瞒不报、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边整改边违规的,一经发现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既不简单冒进,造成负面影响,又要实事求是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整改落实见效,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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