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四个严格 严控机构编制增长
去年以来,市编办全面落实中央、省上有关严控机构编制增长的精神和要求,在“严格”二字上下功夫,更加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更加严格机构设置,更加严格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更加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实现了机构编制零增长,促进了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至2014年底,市县两级行政、事业编制均未突破省上核定限额,市县行政编制空缺13.68%,事业编制空缺22.96%。
一是更加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对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人员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先后提请两办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了《酒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实施细则》,从机构管理、编制管理、领导职数管理、审批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8个方面入手,对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各项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源头上保证了机构编制人员只减不增。
二是更加严格机构设置。对机构设立申请广泛开展调研,全面进行论证,确保设立机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严格审批设立事业单位,正确区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未发生行政机构加挂事业单位的牌子或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或事业单位“借壳”行政机构转换“身份”等问题;保障重点机构设立,除中央、省上有明确规定,事关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的事项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确需设立的机构原则上不新核定编制,所需编制从规模过小、任务不饱满和职能职责消失部门单位中调剂解决。
三是更加严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工作,积极主动了解掌握各单位职能、职责变动情况,合理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实现了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用编申请、进编审批、出编备案等工作程序,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比例选进,建立了编制使用双公示和进人六步审核程序,对单位申请使用的空编,在申请和使用环节分别进行公示,确保编制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更加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大力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基础表册,对各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落实机构编制“五不准”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了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纪违规现象。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把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领导干部机构编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