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为了建立和完善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更好地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今年以来,市编办认真履行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职责,按照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截至目前,《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已下发实施,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挂牌运行。县市区改革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作为此次机构改革重中之重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总体呈现了“四个特点”:
——职责增减合理。通过职能调整,取消职责2项、下放1项、增加3项、整合5项、加强4项,确定主要职责9项。增加了国家、省上下放市州食药监管部门承担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等职责;加强了“食药安全风险监测”、“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等职责;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现了食品药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统一监管。
——监管权责到位。进一步整合了监管职能和机构,减少了监管环节。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了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相关职责、机构和人员;食品药品监管环节的减少,有效避免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
——机构设置规范。按照中央、省上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酒泉的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食药局加挂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科学、合理地设置了市食药局内设机构,划分了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人员保障有力。严格按照省编办划转工商、质监系统人员编制的相关要求,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划转到的编制,全部用于加强食药监管部门工作力量,重点充实到了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工作一线;同时,市编办积极克服了编制紧缺的困难,按照上级要求,调剂解决了部分人员编制,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