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擅自增加编制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9-24 】 【选择字号:

七、擅自增加编制(引自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规文件案例汇编》) 
【案情介绍】 
    W镇历来有种植苗木花卉的传统。2007年,该镇新镇长上任后,决定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苗木事业。为加强招商引资力度,推动苗木事业跨越式发展,该镇专门发文,成立了苗木管理办公室,任命了主任、副主任。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加入到该镇发展苗木事业中来,W镇特意为苗木管理办公室增加8名行政编制,并明确规定,该编制为“地方粮票”,经费由镇财政和收取的管理费共同负担,工作人员待遇与占用正式编制的人员完全一样。同时,该镇在内部统一口径,把这项安排作为该镇内部事项,在上报县级主管部门的干部、编制年报统计中一律不反映,该办公室的牌子在正式的文件及向上级的汇报中一律不涉及。 
【处理】 
    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解释》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责令W镇政府限期纠正违法违纪行为。W镇政府随即撤销了“苗木管理办公室”,将职能调整到相关部门;撤销了主任、副主任的任职决定;撤销了擅自增加的8名行政编制,并妥善安置了人员。提请县纪检机关,对其W镇政府负有主要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警告处分。 
【分析】 
    这是一起地方政府不正确履行职责,集体研究决定违规擅自设立机构并增加编制,导致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的典型案例。W镇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地方条例》第六条、《解释》第二条、第十条之规定。地方政府应该从当地实际出发,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增加编制,或在自有行政编制范围内,调剂使用编制。上述案例的发生有多种原因:一是经济建设成为违法违纪的借口。在地方,经济建设是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基层领导的创业冲动,往往形成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内在需求。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又往往导致地方采取一些特事特办、“地方特产”的办法。二是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机制不尽合理。一般基层领导三、五年任期,周期较短,要政绩就要用人。因此,基层领导往往到一个岗位就要增人增编。但是,目前乡镇机构编制控制较紧,流动机制不灵活,只能临时用人。临时用人若不能给工作人员以正常待遇,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于是就产生了上述以“编”谋绩、“地方粮票”等怪现象。同时,在机构编制管理上存在监督环节脱位,缺少科学、严格的监督机制。三是目前实行财政分级管理,乡镇经费实行“乡财县管乡用”体制,经费自行负担为违规提供了客观条件。部分乡镇认为用自己的钱养人,不关上级的事情。上述案例在乡镇经常见到,不过不少地方是隐形存在,往往是因为领导换届、职务安排、经费、人员纠纷等才暴露出来。针对W镇的违法违纪行为,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地方条例》第二十六条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建议W镇政府改正或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由县纪检机关对其负有主要责任的W镇政府党员领导干部,给予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