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规范公文处理促进行政效能提高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1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提升行政效能,近日,酒泉市编办针对个别单位上报机构编制事宜请示中存在的文种错误、一文多事、行文不规范等问题,对机构编制事宜请示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请示的报送程序。报送的机构编制事宜请示,要一文一事,严禁一文数事。所有请示一律送市编办登记后纳入正式公文运转,不能直接送办领导或各业务科室,避免重复批示或出现“倒流件”。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请示的内容。分别对机构的设立、变更、合并和撤销,申请增加编制、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要求提供充分的相关参考资料。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请示的格式。机构编制请示公文格式和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执行,对不符合公文处理要求格式的一律退回。(酒泉市编办县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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